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指引
一、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申请作品信息”栏
1.本表最多可填写10件申请作品信息。
2.按照已取得的《作品登记证书》中的内容对应填写。
3.“申请金额”根据《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应内容填写。
4.多个著作权人的请用“、”号分隔。
(二)“合计”栏
对应填写本表申请数量、申请金额合计数以及本年度已获得资助数量。
(三)“申请人信息”栏
申请人应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著作权人,表格内容请根据实际信息填写。
注:当作品著作权人为多人时,申请人须为作品著作权人之一并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申请人所填写、提交相关材料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四)“申请人承诺”栏
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盖本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由本人签名。
二、材料提交说明
(一)著作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包含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行)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交:(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委托书;(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提交“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名确认。
2.《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签名确认。
3.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需提供广州市级人才绿卡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4.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并签名确认。
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交:(1)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提交国家、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国家、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并签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著作权人同一批次的资助申请表所附的材料,除申请表中每件作品须提供对应的证书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只需一套。同一著作权人同一批次的资助申请超过10件作品的,需提供《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作品材料清单》。
(二)《作品登记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需提交原件现场核对。
(三)本指引提及的申请表和清单可从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官网下载,格式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和调整。
(四)本指引由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20-83707939。
(五)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申请表格及相关填表指南不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