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楼角听潮声,水上征帆一点轻”。这是一首来自于机器人的原创诗。这首诗的著作权属于谁?
扫地机器人算法不完善,清扫过程中用力过猛撞坏了室内财物。你能找谁赔?
浏览过摄影网站后,各类摄影类相关产品和资讯就不停向你推送。这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营销合法吗?
4月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办的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和法官一起,围绕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人工智能开始改变生活,自动书写司法文书以秒计速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语音输入、路况导航、拍照识物、自动刹车……人工智能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每个人都已不陌生。2019年产业创新创投论坛预测,今年我国的人工智能和新产业规模将达到960亿元。在此次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研讨会上,记者还看到了更多前沿应用。
字节跳动人工智能实验室总监文林福在会场现场展示,打开手机自拍视频功能,女生可任选颜色为自己“涂口红”,甚至可以交给系统根据当天的着装、头型等自动选定适宜的口红颜色和样式;自动生成大长腿、瘦脸、去斑、长睫毛等各种美颜美体功能实现瞬间变身。这是抖音App在加持人脸识别、智能特效、手势肢体、AR、3D等技术后的神奇“变身术”。
在车辆驾驶领域,百度智能驾驶事业群公共政策高级经理宋德王介绍说,主动刹车、车道偏离自动修正、自动泊车、智能跟车等自动驾驶技术已开始广泛应用。去年,全球首款L4级量产自动驾驶巴士阿波龙正式下线,开始在全国首个无人驾驶商业示范运营项目正式运行。阿波龙颠覆了传统汽车的概念,没有方向盘、没有油门和刹车踏板,通过相关传感器,具有车流判断、路牌识别、避障等能力,从而实现无人驾驶。
爱看老电影的影迷们也能够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实现视觉的自动升级。经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朱媛的演示,老片的540P视频分辨率已可轻松升级至1080P的高清水平。
中国社科院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杨延超为与会嘉宾演示了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相关应用。160秒,相关软件就完成读取基本资料、分析法律关系、抓取专利数据库、书写完成专利申请书的全过程。
记者了解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实现机器人智能引导、当事人身份自动识别、案件诉讼风险的智能评估、诉状自动生成、人工智能翻译、5类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等诸多场景应用,部分功能已达到秒速完成,其中,诉状自动生成功能半年内已累计使用超过两万次。而这背后,均离不开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
大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础,但未经告知默默抓取恐侵权
与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相伴而生的是纷至沓来的伦理挑战与新型法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黄铁军介绍说,3月18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召开治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会上说,应高度重视和前瞻预判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注重激励发展与合理规制的协调,防范和应对可能带来的风险,全面开展人工智能治理方面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的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在数据垄断、智能滥用、隐私保护、伦理道德不平等智能操作以及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等重点领域,加强监测预判。
人工智能发展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李经纬有着切身感受:“我曾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商品,此后这家电商平台便会自动推送与之前搜索相关的商品给我。某旅游网站的老用户打算外出旅游,相关旅游网站会自动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利用之前抓取到的一些个人消费偏好,推送一些相对于新客户而言价格更高的旅游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数据杀熟。”
李经纬说,虽然我国电子商务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了一定规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可以设想,如果相关网站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了大数据杀熟,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举证,这对非技术人员来讲恐怕非常困难。“此外,网站平台在抓取用户搜索信息、消费习惯等数据时,是否经过授权?如果未经授权静默抓取用户个人信息并加以利用,甚至对外共享,这种行为我认为已经涉嫌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认为,人工智能类产品构成侵权通常涉及四个方面,除了类似扫地机那样的产品缺陷侵权以及用户自身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侵权外,像上述人工智能软件、产品等未经授权不断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会构成功能侵权。但是,对于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承担,还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机器人写诗画画发新闻,这些作品著作权属于谁争议较大
人工智能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备受关注。
微软公司的“小冰”作为跨平台人工智能机器人,不仅会原创诗词,还出版发行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100%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此次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列举了机器人创作的油画、音乐、新闻等作品,可谓文艺范儿十足。
“从法律角度看,小冰创作的诗著作权属于谁?署名权又是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目前,我国著作权包括修改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有些权利确实应属于自然人或法人,可有的权利应属于机器人自身,比如署名权。因此建议未来修改著作权法时,将署名权与著作权分离,突破目前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限制。
不过,张平也提出,机器人创作必然是在对其他艺术家作品学习的基础上进行的,此时的创作就可能涉嫌抄袭、剽窃,如何划线定性也是应当正视和研究的法律问题。
但在人工智能涉及到的著作权领域,专家观点并不一致。
“法律的确需要关注新技术,回应技术提出的新问题,但是法律并不能直接调整技术,只能是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的观点是,对于当下弱人工智能阶段,还需要观察技术对社会关系的影响程度,耐心等待更多的纠纷样本产生,不能先于社会关系调整法律。
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取得著作权的问题,李琛认为,人工智能设计者利用这项技术生成创作物,容易满足著作权的取得条件,用户把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创作的辅助工具,添加明显的人为取舍,也可以取得著作权,但如果只是通过简单指令生成的作品,相关权利还需要具体分析。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文杰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虽以学习、模仿为基础,但完全可能生成比人类的一般平庸作品具有更高艺术价值的创作物,在人工智能时代,是否还要用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套用到机器人上,是值得讨论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也会从量变到质变,后期可能冲击社会结构,改变社会看法,从而赋予人工智能更多的权属地位,因为机器人创作的是否属于作品,说到底是价值层面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的观点是,讨论人工智能的时候需要结合其发展阶段,如果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实现能够独立形成自己的意识,独立表达和实施自己的意识,那么其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不可否认,人工智能技术对当前生活的确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颠覆,但还没有到颠覆现有法律的程度,因此对于法律的发展没有必要过分恐慌。
作者:黄洁 徐伟伦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