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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互联网法院成立首审著作权案件
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3449
    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这也意味着中国涉互联网案件的集中管辖、专业审判在杭州揭开了新的篇章。

    当日上午9点40分,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案件。该起案件为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其代表作品为《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云阅读”上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非法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后宫甄嬛传》的在线阅读服务。

    原告认为,两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使用、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严重侵犯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1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表示,“网易云阅读”在线阅读均经授权。之前,原告将《后宫甄嬛传》授权给蓝狮子公司,蓝狮子公司再转授权给网易,后原告终止与蓝狮子公司的授权,但网易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建议将蓝狮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

    本案借助远程视频审理,庭审画面清晰、语音连贯。整个庭审历时20分钟左右,原被告同意调解。最后,原被告点击电脑屏幕上的“确认”,确认庭审笔录。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暂时受理杭州市涉网的一审民商事、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涉网案件。随着审判条件成熟和审判经验积累,杭州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扩大辖区范围和受案类型,将逐步审理全省范围内涉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范围内有重大意义的指定管辖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最大特点是诉讼全程通过网络进行。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将像网购一样便捷。以起诉环节为例,当事人遇到网购纠纷,可打开专门的网页或APP,先通过与公安对接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填写结构化的信息起诉或应诉,再通过网银或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缴费,立案后系统自动关联电商平台订单提取证据。


作者:陈东升 周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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