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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还真有著作权的事儿
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2918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目的是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案主要的判决要点是: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通俗点解释就是,为了离婚转移财产,有可能被判净身出户。

对于财产的定义,绝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存款、房产、有价证券等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是作家、词曲创作者、电影制片人、演员、歌手等文学艺术的创作者,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因创作作品所拥有的著作财产权,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旦遇到婚姻发生变故又应当如何处理呢?近日,记者,就婚姻中与著作权相关的问题采访了版权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他们从法律的角度逐一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希望读者在努力经营婚姻时,也明白著作财产权同样是不容忽视的。

著作权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来弄明白一个问题,就是著作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向记者解释说,中国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常可以在两种情况下享有著作权:一是因创作取得著作权,或者存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而享有著作权,如作为委托者,并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者。这种情况下,著作权应当归创作者或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一方,而不能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二是因受让或者赠予取得著作权,如果其他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只转让或者赠予夫妻任何一方,那么由于受到转让方的意志限制,著作权应当由受让或者被赠予的夫妻任何一方单独享有,也不能由夫妻共同享有。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夫妻才能共同享有著作权呢?除非存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如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双方可以共同享有和共同行使著作权。

“此外,还有可能夫妻中一方获得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包括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种情况应当比照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的情况来处理,即使用权只能由获得授权许可的夫妻中一方享有。夫妻中一方单独享有著作权的结果就是,夫妻中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和处分著作权,例如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以及赠予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索来军补充说道。但是,他也提出,夫妻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享有著作权的,在婚后仍可以单独行使和处分著作权。同样,婚后因著作权行使取得的收益,包括著作权使用费和转让费用等,一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其实因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收益,与夫妻中一方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经济收入在财产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索来军表示。

对此,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特别提出,不论婚后还是婚前的著作人身权,一概归创作者所有。婚后创作产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婚前产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婚后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婚前产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婚后授权许可产生的收益,这三种情况下产生的财产性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产生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婚后转让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创作者的个人财产。其中,判断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看这个财产在夫妻存续期间的收益需不需要人力的共同投入。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琦和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俊杰对这一问题则从《婚姻法》的角度给予解读。据他们介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创作的作品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婚前创作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俊杰还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对“知识产权的收益”细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据此,得以分割的部分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比如许可、转让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获得的报酬,可以依法分割;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在可分割之列。

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著作权

能有一段长长久久、甜甜蜜蜜的婚姻是很多人的希望,但婚姻并不是只要努力就能长久的,当婚姻亮起红灯时,财产就成了很多夫妻跨不过去的坎儿,那么在离婚时著作权该如何处理,离婚后获得的著作权收益又该怎样分配呢?

据赵俊杰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其实,离婚时分配的,是著作权所产生的收益,而不是著作权本身。因此著作权仍然由作者或著作权人所有,离婚后再次获得收益则不应纳入分配范围。”熊琦特别说明。

对此,索来军认为,离婚时,由夫妻任何一方单独享有的著作权(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原夫妻中一方因著作权产生的收益一般也与另一方无关。而婚姻存续期间因行使著作权所产生的收益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那些可预知需要在离婚后支付的收益,可以在分割财产时提前做出分割。当然,离婚时,拥有著作权的一方也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另一方。据了解,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某些与著作权人关系密切的财产应当尽量分给有著作权的一方,如作品手稿等财产。

“离婚时,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进行分配的,还可以就后续可能的收益作出分配的约定或者一次补偿性的约定。如果就后续收益没有约定,是可以诉诸法律要求进行合理分配。”丛立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离婚前处分著作权算不算转移财产

现在很多人为了离婚后能得到更多的财产,会在离婚前进行财产转移,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离婚前夫妻一方将著作权进行处分,算不算转移财产呢,是否也会违反现行法律?

“离婚前转移或隐匿著作财产权当然也会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与一般财产权的法律规定相一致。例如,有作者在离婚前创作了作品,为了达到独享著作财产权的目的,故意隐瞒到离婚后再公开发表作品并获得收益,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就该著作财产权进行合理分配。当然,能够举证证明该作品创作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是该问题的关键。”丛立先解释说。

对此,索来军则提出,著作权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单独行使权利,如授权许可或者转让和赠予,包括在发生离婚纠纷以后,因此行使著作权不属于转移财产。但因行使著作权所得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享有著作权的一方故意隐匿或者转移所得收益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而熊琦和赵俊杰都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以允许分割为例外。例外情形之一,就是一方有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赵俊杰补充道。

讨论这个问题,不是让大家成为婚姻中那个充满心机的人,而是希望更多人能明白,在努力过好生活时,别忘记还有一种权利叫著作财产权,它同样也是可以给家庭带来财富的。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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