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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掐片尾“彩蛋”涉嫌侵权吗?
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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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电影在结尾出现字幕后,往往还会出现“彩蛋”,这样的“彩蛋”,你会继续观看吗?所谓“彩蛋”,是指电影中不仔细观察会被忽略的有趣细节,以及影片剧情结束后,在演职员表滚屏时或滚屏结束后出现的电影片段,通常是一些幽默场景或是跟续集有关的情节线索,同时也能反映出导演、编剧制作电影时的艰辛、情怀、乐趣等。这些幕后的花絮往往是电影粉丝非常关心的花絮新闻,同时也是制片团队希望向影迷们发起的某种互动。
例如,在3D电影《智取威虎山》中,有两个版本的结尾即“地道暗战”和“飞机大战”,而“飞机大战”被安排在了结尾的“彩蛋”部分。据媒体报道,主角张涵予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谈道:“飞机大战那场戏是我拍的最累的一场,跟打虎上山一样,拍了半个月,……这个处理让我很惊喜,也让飞机大战成了史上最贵‘彩蛋’,给观众更大的想象空间。”由此可见,电影结尾的“彩蛋”不但不是可有可无的部分,有些甚至是整部电影最精彩的片段之一。
但是,很多影院在电影放映即将结束时,却常常仓促地截停电影画面并亮灯,从而迫使观众离场。例如,浙江的影迷杨先生就成为看不到“彩蛋”的一个“受害者”。2016年1月,电影《神探夏洛克》如期在各大影院上映,根据该影片资料显示,影片时长115分钟,其中正片90分钟,结尾还暗藏“惊喜”——25分钟的超长“彩蛋”。作为神探夏洛克的“粉丝”,杨先生在温州平阳县一影城购票后观看电影,正片放映完毕后,银幕上显示片尾“彩蛋”提示:“别走开,正片之后将为您揭秘本部影片的拍摄过程”。正当他准备继续观看“彩蛋”时,电影院播放厅内突然提前亮灯,紧接着,清洁人员进入影厅清场打扫卫生,杨先生被迫离场。较真的杨先生认为,影院这样“缩水”,应当给出说法。在交涉赔偿事宜不果后,杨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影城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日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那么,影院将电影结尾“彩蛋”掐掉的行为,是否侵权?笔者认为,这种行为至少在两个层面侵害了特定主体的权益。
首先,涉嫌侵害电影制片方著作权中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所谓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所谓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彩蛋”作为电影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不予播放的形式对其进行删节无疑侵害了作品的“修改权”,如果因为删节而造成了作品整体的思想、主旨不能完整、准确、系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则可能涉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在陈世清与北京快乐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案中,快乐共享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未经陈世清许可,在出版其图书时未出版图书的《总序》及3本书的《前言》和《后记》等内容,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总序》及3本书的《前言》和《后记》是对于涉案作品在学术理论方面的提炼和升华,体现了作者在涉案作品中想要突出表达的系统化的观点,是涉案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被告的删除行为使得陈世清的学术思想不能完整、准确、系统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构成对涉案作品的实质性修改,改变了涉案作品的内容、观点和形式,客观上达到了歪曲、篡改的效果,侵害了陈世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同理可知,作为表达电影作品主题思想和创作理念的“彩蛋”,也绝不是可以任性删除的。
其次,涉嫌侵害了电影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谓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而影院掐掉电影“彩蛋”,实为在提供服务中“缺斤短两”,违反了对所提供的服务保质保量的规范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服务内容违反约定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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