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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创产品开发版权资源是核心
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2734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引起了业内热议。5月18日,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与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文化文物单位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研讨会,对文化文物单位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打通文化资源和市场通路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拓展文化文物单位的职能。”曾参与该文件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祁述裕开门见山。他认为,此前,文化文物单位的职能定位是依托馆藏文化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发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意见》中提到的文化文物单位包括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及其他文博单位等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文化文物单位投入的加大,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成了重要的社会问题。“《意见》意图激发文化事业的活力和潜力、提升服务效能,最终落脚点是满足老百姓的个性化文化需求。”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白雪华指出。

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效能,必须调动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意见》中写道“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这些政策等于为公共文化单位开展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开了个口子,这是我们最希望的。”在业内人士看来,调动了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最后受益的是消费者。

“打通文化资源和市场的通路,这是最关键的。”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说。

实施细则还需完善

《意见》出台后,更重要的是一些具体实施细则的落实。“文化文物单位的馆藏资源是国家资源,不仅需要行政监督,还需要社会监督,文件中没有说明如何引入社会监督。”祁述裕表示。

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方式上,《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据了解,大部分文化文物单位都没有独立开发文创产品的条件,更多的是需要与专业的企业合作。比如三星堆博物馆、西泠印社都是与东道设计公司合作开发文创产品。“保护不是简单的放在那里,而是让它绽放,融入现在的社会,变成时尚的产品。”东道设计董事长解建军指出。

“推动文创产品的开发,企业的作用不可低估。企业能让这些想法实施,应该给企业一些优惠的政策。”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表示。

版权资源是文创产业核心竞争力

文化文物单位拥有的资源是版权资源。一般来说,文化文物单位拥有的藏品都超过了50年,从法律上讲没有版权,但是对藏品拍摄的高清图片、采集的数据、藏品的研究,这些都是版权,是可以进行授权开发的。

《意见》提出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系列。

据了解,从朝珠耳机到《雍正行乐图》,2015年上半年,北京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的销售额突破了7亿元人民币。今年1月份,国家博物馆与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打造的“中国文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正式设立,“该平台的建立就是为了更好地盘活文博领域沉默资产,推动文博无形资产开发。”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李六三透露。国家典藏博物馆在2014年开始介入文创产品的开发,到目前为止,已经自主研发了60多种产品。

“文博资源是一个非常大的资源,而且是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的竞争力。”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副主任周明表示。

文物承载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大部分的文物或者典藏的文化资源都还沉睡在博物馆、图书馆或者美术馆中,通过什么样的开发,让它走进寻常百姓家?“文化文物单位开发的文创产品关键是要做出社会影响力,让文化润物细无声的作用通过文创的形式走进老百姓当中。”范周坦言。

 

作者:成琪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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