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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是基本法治常识
时间:2016-05-12   浏览次数:2683
 近日,音乐版权问题再起波澜。一位音乐人发文称网络电影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原创歌曲《孩子对不起》,并表示要将版权维护到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保护版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从事文学和艺术创作,往往很难理解创作的不易。曾有独立音乐人拍摄一部名为《音乐的秘密》的纪录片,展现一首歌从出生到最后发行的全过程,反映了创作的艰辛以及众多创作者不为人们所知的辛酸历程。免费使用固然具有极大便利性,但从音乐艺术价值而言,从音乐创作者的切身利益而言,音乐版权必须受到保护,有偿使用、授权使用是起码的原则。

互联网时代,虽然音乐版权问题近年来被逐渐重视,但由于侵权频生,音乐版权市场尚未真正健康起来。保护音乐版权,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从实际国情出发,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同时,我们每个人尤其是版权使用者,也要增强版权意识,认识到版权存在的价值,尽最大努力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作者:王桓溥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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