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59亿,占手机网民的41.8%,近一半网民都在阅读网络文学。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的基础应用之一,也成为中国移动增值服务中一个快速增长的领域。但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侵权盗版也成了网络文学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在近日举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网络作家、网站经营者、司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士对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IP深度开发助推网络文学热
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无论按作品数还是文字数统计,网络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了当代文学纸质作品60年的总和,年上线作品超过100万种。从创作者的角度看,国内各文学网站签约作者超过了250万人,年收入最高的甚至达到5000万元。
另据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底,由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转化为图书出版的超过了5000部,改编成电影的有515部,改编成游戏的有201部,改编成动漫作品的有130部,其中,《明朝那些事儿》、《步步惊心》等已经成为畅销书,《琅琊榜》等拍成了热门电视剧。“网络文学不仅可以通过付费阅读完成产业的经济循环,而且通过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的IP深度开发和多重运用,可以为网络文学出版产业带来更大价值。”业内人士说。
网络文学的热度也吸引了企业的目光。阅文集团副总裁侯庆辰表示,在网络文学持续升温的大背景下,成立于去年3月的阅文集团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已和2000家出版社进行了合作,拥有了千万级的原创作品,品类覆盖了200多个。国内IP改编的热门作品很多也都是阅文集团旗下的作品,通过完成电影改编、电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等,这些作品广为人知,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侵权盗版阴霾挥之不去
然而,当网络文学产业蓬勃发展之时,侵权盗版问题也凸显出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曾对2015年北京地区法院审结的案件进行过梳理,发现网络著作权案例占了相当大的比例。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审理著作权案件1497件,其中只有192件是一审案件,其他都是二审案件。“作为法官,当我看到网络文学成为网络盗版重灾区的时候,感觉心情沉重,责任重大。”张玲玲说。
而在侯庆辰看来,侵权盗版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打击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网络文学创作是高强度的思维活动,虽然有时候经常说是灵光一闪、灵感一现,但是其孕育过程充满了艰辛,创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创作成果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业内人士说。
网络文学作家“蛇发优雅”讲述了创作的艰辛:“网络作家一般每天更新的底线大概在6000字左右,基本上每天不间断,因为你断一天更新,读者可能会跑1/3,断两天会跑一半,断三天可能跑光了。高产的一天写上1万字甚至两万字都有可能,每天工作4小时至5小时,甚至更长,非常不容易。但是盗版者一声不吭就窃取了我们的心血,让我们很受伤。”
版权保护手段需创新升级
刚刚过去的十年也是网络文学快速发展的十年。“蛇发优雅”深有感触:“十年前有些网络作者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而现在活跃作者收入已跃升至千万级,我自己的收入也是每年都在增长。”他认为,网络文学之所以发展这么快,首先得益于国家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内容为王,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都离不开好的内容,而网络文学就是一个内容提供方,因而热度只会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写作者,“蛇发优雅”希望国家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原创内容生产者的利益。
其实,目前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讲,不管是民事、行政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保护体系,但为什么权利人仍觉得保护力度不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孙洁认为,主要是网络作品维权的实践操作层面有一定的难度,比如民事诉讼举证的问题,涉及到网络,还涉及到技术问题,电子取证难度要远远大于传统取证。因此,应逐步提高判赔的标准,让侵权方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样才能减少侵权盗版的发生。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激发网络文学作者的创作热情,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快研究网络作品标识系统,此项工作以确定明晰原创作者著作权归属特征为目标,逐步推进网络原创作品标准识别,建立监督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作品的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为网络原创作品的保护、产业链的深度开发提供有效、科学和可靠的支撑。据悉,该工作目前已经进展到了确定网络作品标识初步方案的阶段,一旦方案完成,将先在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实行。
作者:白炜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