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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文学在版权上折戟沉沙
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2848
  

《花千骨》《琅琊榜》《寻龙诀》等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聚拢起超高人气,印证了网络文学强大的“吸金力”。但在火热的表象背后,网络文学成盗版“重灾区”,一年有近百亿元被“盗”走,且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让行业人士苦不堪言。(331日《新华日报》)

网络文学是互联网时代文学作品新的传播模式,因此网络文学也是文学创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学作品与传统文学作品相比较,除了传播的模式不同之外,同样具有传播优秀文化、引导社会思想、释放正能量等社会性价值。近些年来,某些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还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例如《花千骨》《琅琊榜》《寻龙诀》等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既有很强的思想性价值还直接创造了经济价值,大大繁荣的文化市场,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网络文学作品搭载互联网的快车之后,虽然增强了信息的传播力,但是互联网的便利性与开放性,也让网络文学成为被侵犯版权的重灾区。

文学创作者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是文学繁荣的基础保障,更是全社会尊重创新、尊重文化的重要体现。文学创作也是一种劳动,尤其是优秀文学作品的创作,作者需要积累大量的知识、搜集大量的信息,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写作,“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比喻毫不夸张,作者呕心沥血的艰辛付出并不寻常。如果文学创作者的艰辛劳动不能获取合理报酬,甚至不能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试想还能有多少人能够抗拒物质的贫乏而潜心创作。

我国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工作,不仅面临传统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难题,还因为互联网传播的特点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有着新的挑战。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快捷性等特征,让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非常困难,因此五十万的兜底标准通常就是最高额赔偿。据悉,当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获法院判赔五十万元,这是网络文学第一个获得最高的法定赔偿额。

而五十万元对于某些财力雄厚的侵权人来说毫无威慑力,甚至让侵权者摸到了法律保护版权的底限,更加会让侵权人肆无忌惮。即便是额度不尽如人意的侵权赔偿,如果不经过艰苦漫长的维权过程也是不可能得到。知识产权诉讼具有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经济成本高、耗费时间长等特点,而且侵犯著作权的难度远低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随便粘贴复制就能完成侵权全过程。赔偿额度低、维权成本高让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法律的窘境,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文学创作很容易在网络上折戟沉沙。

在中央号召促进文艺繁荣发展、号召万众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人民群众普遍期待优秀文学作品不断涌现的现实要求之下,著作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与时俱进,主动迎接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充分借鉴国际上保护版权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立法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努力激发网络文学创造者的积极性与创新力。

作者:刘勋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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