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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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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打高校周边复印店盗版活动
时间: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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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城市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以案件查办为着力点,对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的盗版复印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部分城市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盗版复印扩散蔓延势头。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复印店存在的盗版复印经营活动,严重侵犯了作者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且部分复印店未经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审批,属非法经营。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复印店对复印内容并不进行核验,存在着文化安全隐患。五部门决定以春、秋两季开学前后为重点,分部署准备阶段(1月20日至2月15日)、春季行动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检查阶段(3月16日至8月15日)、秋季行动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和全面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等5个阶段开展行动。通过专项治理,清查高校内部及其周边复印店,依法查处盗版复印特别是盗版复印教材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复印宗教类、有害出版物行为,整治利用电脑或云盘中的教材电子文档进行盗版复印活动,整治网上开展盗印、复印教材业务的网站,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复制许可证的复印店,有效遏制部分重点城市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盗版复印活动突出势头。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以高校聚集或复印业较为发达的40个城市为重点,其中包括北京等4个直辖市、石家庄等22个省会城市、南宁等4个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和10个其他城市。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扫黄打非·秋风2016”专项行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调查高校及周边复印店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从事盗版复印的店铺,关闭无证照经营场所,查办相关案件,落实加强管理和规范的相关措施,教育引导高校师生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复印活动。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属地高校内及其周边的复印店展开一次全面摸查,统计复印店数量,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复印店证照持有情况进行调查。对旨在整合本地复印资源,涉嫌提供盗版复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进行调查。对本地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要向复印店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要举一反三,对相关复印店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已取消许可审批的城市(北京、武汉、海口)的复印店,要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予以依法查处;对未取消许可审批的城市的复印店,同时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对未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的,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从事盗版复印的复印店,依据《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非法印刷的盗版出版物予以收缴,对从事非法印刷复制活动依法予以处罚。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方法,完善电话、网络和信函等举报方式,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制作对复印店的专项举报台账,鼓励教师、学生对复印店盗印教材等行为积极举报,确保相关线索能够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落实奖励措施。
通知强调,要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在清查中发现的线索要深查彻究,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复印店电脑中存储大批量教材PDF文档情况进行调查并纳入案件查办。相关高校要加强对高校内复印店管理,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内复印店进行执法检查。此外,要结合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的实际,建立健全复印店管理工作机制,如复印店黑名单机制、台账管理机制、针对性巡查机制、定期回查机制等。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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