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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互联网是履行版权监管职责重要阵地
时间: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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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至30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承办的2015年第一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在青岛举办,来自各省(区、市)及中心城市的共158名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了30日举行的结业仪式并讲话。
阎晓宏在讲话中指出,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和支撑。他说,地方执法部门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案件查办能力,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方面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其主要原因是:文化传播和消费方式的改变使得查办案件的重点已由出版物批发市场和图书城、报刊亭等传统文化市场转移到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监管领域;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的迅猛发展为大量未经授权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提供了客观条件,使得执法任务更为艰巨;在中央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新的情况层出不穷,将给网络版权保护不断提出新课题、新挑战。
阎晓宏强调,下一步版权执法工作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网络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阵地,不断改善和提高网络环境下的执法能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加强版权执法监管,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的整治力度。
其次,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剑网行动”,通过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形成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衡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尽可能对查办案件得力的单位进行奖励和激励。
此外,版权行政部门要积极化解版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等手段降低纠纷双方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在版权执法过程中,要积极推动建立版权合作和授权机制,推动版权资源融合,扭转文化市场侵权盗版频发的现象。执法部门还应积极推动版权贸易,充分挖掘版权价值,发挥版权资源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性、资源性作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出席结业仪式,副司长段玉萍在培训中介绍了版权行政执法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工作任务。来自北京市公安局、黑龙江省版权局、山东省青岛市文化执法局、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香港海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分别就版权行政执法实务、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解析等内容进行了授课,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进行了经验交流。会上还宣读了《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的通知》。
作者:方圆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发布日期: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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