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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转载发布九条新规
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3950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会上,国家版权局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规范网络转载行为确立了九条“新规”。
 
    《通知》全文共九条含四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来源;报刊单位互转已刊登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原则,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互联网媒体不适用此规定;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通知》对《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进行了界定,该“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表示,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为巩固“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果,国家版权局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下发《通知》就是在总结“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他强调,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传统媒体关注作品生产,更应该重视版权的管理,发挥 版权的价值。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副巡视员赵旭雯在会上分析说,“中国网络新媒体的成长得益于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几近无偿的内容输送,而传统报刊业的内容原创在网络传播中始终没有体现应有的价值,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与新兴媒体版权合作始终处于寻找合理路径的过程中。”她认为,“保护原创、保护版权是构建良性媒体生态环境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以媒体形态划界设置内容壁垒,以先进技术优势进行巧取豪夺,都是对产业基础的极大破坏,各方要立足于合作共进、互惠共赢,在媒体形态不断多元化,新旧媒体深入融合的大背景下,通过建立良性的版权机制,给内容以应有的价值,给创新以不懈的动力。”
 
    南方报业集团编委虞伟在座谈会上分析认为,《通知》为原创内容生产商、传统媒体提供了依法维权的平台和武器,为传媒媒体转型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新京报》编委全昌连表示,《通知》的出台非常必要和及时,其中九条内容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激励做好原创,生产优质的内容,真正让付出创造性劳动、智慧和汗水的著作权益人的成果得到尊重。同时,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有利于指导传统与新媒体间加强版权合作。网易新闻总编辑刘洋评价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是推动传统与新媒体间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最终实现合作双赢,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整体战略作为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日头条”副总裁夏勇表示,今日头条将按照《通知》要求,在尊重和维护版权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传统媒体建立互惠共赢的生态圈。
 
    《北京日报》和奇虎360分别代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在会上分别宣读了《传统媒体版权维权声明》和《互联网媒体版权自律声明》。会议还举办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在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的见证下,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营造健康有序、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版权市场环境。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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