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提升网络版权意识、净化网络空间内容、推动网络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国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仍不容乐观。
下一步将从完善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加大网络案件执法力度、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健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意识等六个方面,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
立法基本成型 执法监管机制逐步成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互联网领域的版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网络版权监管取得积极成果,主要体现在:
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操作性;2007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WIPO版权条约》(WCT)、《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在司法解释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多个司法解释,其中对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规范互联网经营业务方面,2004年和2005年,原信息产业部分别颁布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此外,北京等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本地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该说,我国在网络领域的版权立法已基本成型且符合国际规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
执法机制方面,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网络版权保护双轨制,网络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成熟。我国实行的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行保护制度,发挥了司法保护基础性、主导性的作用和行政执法程序简、效率高、效果好的优势,大大提升了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近年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完善两个执法机制,使版权行政执法在强化网络监管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一是网络专项治理机制。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10年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管理、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执法,严查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两法衔接联合办案机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部门挂牌督办,推动案件依法查办。各级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
查办案件方面,集中查办了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10年来,“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2005—2013年,各地版权、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其中,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322件,查处了“天线视频网”影视作品侵权案、“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天籁村网”音乐作品侵权案、“霓裳小轩网”文学作品侵权案以及百度影音、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14年开展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各地把案件查办作为最突出的重点任务,陆续查处了“999宝藏网”侵犯软件著作权案、“DY161电影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上海复旦网上书店”等销售盗版图书案、王某等通过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射手网”侵犯电影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监督管理方面,探索建立了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大中型网站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自2010年开始将规范重点网络企业和网站使用作品行为放到突出位置,加强对有影响的网络企业和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新闻转载等涉及作品授权使用问题的主动检查力度。各地版权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网站达3000多家,包括淘宝网、百度、搜狐、新浪、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在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中,一方面对重点网站的影视、文学等版权作品的传播情况进行主动检查,另一方面对网站的版权管理进行切实指导,帮助网站建立完善版权管理制度。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有效带动了其他领域网络版权状况的改善。
总的来看,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提升网络版权意识、净化网络空间内容、推动网络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建设网络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网络版权执法监管相关部门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工作层次,推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在服务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仍不少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不容乐观
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焦点,也关系到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和文化安全。虽然我国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形势仍不容乐观。
网络版权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与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实践、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即使是专门规范网络版权保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无法涵盖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传播行为,且对很多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政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刑法中缺少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规定,给刑事执法带来难度。另外,对网络侵权案件中涉案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办理网络案件的执法难度不断增大。一是新技术的发展不断给执法工作增加难度。例如近年来很多侵权网站大量应用CDN(内容分发网络)服务以隐藏其真实服务器地址,给执法部门查处其侵权盗版行为造成了很大障碍。二是跨地区的侵权行为给执法协作带来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往往涉及区域较广,网站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和侵权人所在地通常不在同一地区,案件查办工作经常需要其他地区的协助和配合,而目前网络版权执法区域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网络案件取证和非法所得计算难。执法部门开展取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十分严格,而侵权人却可以随时随地对其后台网络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给取证工作带来相当难度;大部分侵权盗版网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广告联盟,难以将网站的非法所得从其全部收入中剥离。
网络版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需要执法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手段和较深的法律知识。市县级基层执法人员办理网络案件数量少,办案经验不足、查处手段单一,导致对有些案件查而无果、办而不彻。
六大举措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管理能力
完善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推动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应修订,推动出台切实指导办案实践、可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研究制定加强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指导意见,研究完善关于办理网络版权案件的版权认定和证据规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法律体系,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新要求、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
加大网络案件执法力度。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大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的刑事打击,充分运用侵犯著作权罪法律条款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有力震慑作用,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水平。
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加强网站分类管理,对直接提供内容网站、提供网盘服务网站、提供APP下载网站、网络广告联盟等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适用不同种类的版权监管模式。在对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基础上,拓展对音乐、文字作品等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版权重点监管,强化自律机制,引入公示、约谈制度,指导正规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授权模式和传播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打击侵权盗版网站。
健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协作问题,指导各地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区域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整合相关地区优质执法资源,探索建立集中重点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针对部门协作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协作查处机制,综合利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奖励机制、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机制、大要案联合督办机制等,切实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努力形成版权部门与扫黄打非、公安、电信、文化、海关等多部门有效协作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要始终把基层网络版权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丰富培训方式,优化课题设计,通过更灵活、更直观的交叉检查、参与办案等创新形式,切实提高受训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大办案经费补贴和查处案件奖励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队伍做好网络监管工作、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
强化宣传引导意识。在严厉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布年度典型案例、通报重点案件查办情况等契机,积极通过各类媒体资源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震慑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调研组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