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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创新发展的驱动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4816
  915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这一主题,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国家版权局做客微访谈,接受网友的提问。访谈全文如下:
            
  网友:阎局长,本次国际版权论坛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联合主办的,请介绍一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还在哪些方面开展了合作?
 
  阎晓宏:这位网友你好。我国自19806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来,国家版权局一直与其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相互支持、真诚合作、加强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心和支持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对中国制定著作权法、拓展国际空间、培训版权专业人员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诸多帮助。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中国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主要的成员之一,支持中国在国际版权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帮助中国完善版权保护制度,与中国合作在华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等国际会议,颁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与中国共同开展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设立中国江苏南通家纺和福建德化陶瓷版权优秀案例示范点并向全球推广南通纺织业版权保护经验等。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领导下的国际版权事务,愿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通过与成员国之间的充分交流,积极参加版权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加快国内相关立法进程,从而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障条约、广播组织条约、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发展议程等重大议题和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网友:本届国际版权论坛选择的主题是“版权、创新与发展”,为什么会选择这个主题?
 
  阎晓宏:多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大力倡导并积极推动各成员国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努力确保知识产权制度为国家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充分贡献。这一理念在中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经过了30余年的改革开放,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以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为重点的版权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有的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实力。版权产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自2007年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中国开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的研究以来,我们已经连续开展了五次“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数据初步分析,中国版权产业的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数值连年递增,从2007年的6.4%已经增长到2011年的6.67%
 
  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本次国际版权论坛,并将“版权、创新与发展”作为这次论坛的主题,就是希望借助这样一个平台,汇集海内外版权界的代表,共同探讨版权保护新的理念和新的模式,寻求版权产业发展新的超越和新的突破。
 
  网友:您刚才提到了“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这个调研项目。调研结果反映出我国版权产业发展得怎么样呢?
 
  阎晓宏:“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是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概念和调研方法开展的,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进行了五次调研,对2004年、2006年、2007年至2010年的数据进行了发布。今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我们对外发布了2011年的调研数据。调研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6.67%
 
  总体看,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就业人数、出口额较上一年度都平稳增长,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中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通过这些年的调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版权产业的一些特点:一是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二是版权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逐步改善;三是版权产业的出口仍存在较大不平衡状态;四是版权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网友:我们知道正在开展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主要突出的是版权保护,您刚开始说到版权产业,请问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哪个更重要?
 
  阎晓宏: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现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新时期里,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和创新驱动战略,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知识产权以及作为知识产权主体部分的版权,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版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越来越凸现。近几年来,国家版权局着力推动版权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实现了从注重版权立法到立法和执法并重,从注重版权保护到保护和发展并重,从注重网下版权到网下网上版权并重,从注重局部版权到局部和全局版权并重,从注重国内版权到国内和国际版权并重。
 
  这“五大并重”当中,最主要和基本的方面就是版权保护和版权产业发展并重,以版权保护为手段和措施来更好服务、维护和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发展版权产业,促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繁荣,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不断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营造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只有当创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的保护,才能使更多创作主体投入到文化创作之中,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市场要素积极主动地为文化繁荣服务,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活跃版权交易与交流的市场,促进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因此,这两项工作都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工作,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网友:现在新技术发展很快,网络版权保护是不是也越来越难?对互联网产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阎晓宏:确实如此,目前网络版权保护形势还依然严峻。一是P2PIPTV、微信、微博、播放器、机顶盒等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给互联网版权保护不断提出了新课题,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造成大量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侵权盗版的出现;二是我国实行版权保护时间较短,目前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新闻网站、视频网站、音乐网站、文学网站未经授权大量非法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作品,赚取高额非法收入,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危及报刊、图书、音乐、影视、软件等产业的健康发展。以上种种一方面是由于全社会的版权法律意识还不高,侵权盗版行为还有其生存的社会土壤;另一方面,是部分网络企业长期无偿使用他人的内容资源,在被追究责任方面存在侥幸心理,甚至部分权利人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
 
  网友:请问阎局长,“今日头条”到底有没有侵权,国家版权局调查了吗?结果怎么样?
 
  阎晓宏:规范网络转载是今年剑网行动的一个重点任务。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616日,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依法对“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案立案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今日头条”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内容的集成、聚合、搜索、浏览和评论等服务。经调查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调查过程中,字节跳动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这是一个好的现象。我想强调的是,处罚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我们要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网友:国家版权局公布第二批重点案件查办情况后,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百度云、微云、微盘、360云盘相继宣布配合剑网2014全面清理。另外我们还发现游民星空已经关闭了下载服务器和网站、论坛相关板块。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阎晓宏:专项行动查办案件目的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维护良好版权传播秩序。对于利用CDN、机顶盒、云存储等新技术从事侵权盗版的行为,我们将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将大力查处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搜索链接、广告联盟合作、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互联网接入等违法网络服务行为。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原理和规则。国家版权局支持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侵权盗版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级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查办或协调查办几起重大案件,其中涉及一些大型网站,有关案情我们将在基本调查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网友:818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请问版权保护工作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中起到什么作用?
 
  阎晓宏: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而建立合理的网络版权使用机制是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深度融合的重要一环。
 
  规范网络转载是“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版权局先后主持召开了两次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座谈会,了解当前网络转载作品的现状、问题,指导相关媒体加强行业自律。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一是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网站版权监督审核,加大对网络非法转载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不经授权大量恶意使用他人作品的网站予以坚决查处;二是出台《关于依法保护版权、规范网络转载的意见》,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引导传统媒体规范其权利归属及版权声明、积极维权,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发布时间: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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