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咬劲”咬出的侵犯著作权大案——海南“7·12”非法制售光碟案件查处始末
2014-08-29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卢正端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正端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是海南省近年来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起诉、审判,成功办理的比较大的侵犯著作权案件。
出租屋内发现3万余张非法光碟
2012年7月12日17时许,海南省定安县警方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称,该县办案民警在侦查跟踪定安县2012年“1·19”非法刻录光盘案件主要嫌疑人卢正端过程中,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北胜街83号201房发现涉嫌盗版和淫秽色情的非法光碟30458张,由于嫌疑人卢正端逃脱,现场只留有3名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请求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属地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接手处理。
经过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沟通,2012年9月24日,海口市琼山公安分局指定辖区忠介派出所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非法制售光碟案件犯罪嫌疑人卢正端进行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3年2月2日,卢正端在湖南省涟源市火车站被抓获,3月7日被依法逮捕。依据卢正端的犯罪事实,琼山公安分局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卢正端进行立案侦查。
针对琼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关于组织力量协助鉴定“7·12”非法制售光碟案所扣押光碟的请求,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抽调了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海口市及龙华、美兰、秀英3个区的文化执法人员10多人前往琼山区文体局,协助该局用了3天时间对查扣的30458张光碟逐张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中27020张为盗版光碟,3438张为淫秽光碟。
成立专案组追根溯源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将海口市“7·12”非法制售光碟案等8起案件列为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通知的要求,海南省成立“7·12”非法制售光碟督办案件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海南省委政法委、相关市县公安局和文体局都是专案组成员单位。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从组织架构、人员力量、经费、技术手段上进行了落实,保障了“7·12”督办案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的顺利开展。2013年6月底,“7·12”卢正端非法制售光碟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法律程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后,海南省公安厅根据琼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制售非法光碟犯罪嫌疑人卢正端的侦查以及对其笔记本上的通讯录及销售清单进行排查,梳理出10多条销售线索,涉及澄迈、儋州、东方、屯昌、文昌、琼海等10多个市县,发现在海南省内有一个非法光碟制作、贩卖、销售的地下网络,案件牵涉面广,案情复杂。
为此,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统一部署,最终在2014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打掉了一个以海口为中心,涉及10余个市县的制售非法光碟地下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捣毁制售非法光碟窝点11处,查获非法光碟近5万张及一大批涉案物品,涉案金额50多万元。
总结办案经验依法审判
“7·12”卢正端非法制售光碟案件成功侦破后,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时总结了办案经验。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对制售大量非法光碟等案件,“扫黄打非”部门一定要有一股“咬劲”,紧抓不放,加强文化执法机构与公安的紧密联系,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基础。
专案组成员提出,对制售贩卖大量非法光碟案件,在案发现场固定证据是破获案件的关键。犯罪嫌疑人卢正端多次购进盗版光碟和淫秽光碟,销售、批发获利较大,其行为符合非法光碟发行人、总批发商的特征,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正确核算出卢正端的违法所得数额,固定了证据。
案件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是成功办理案件的保证。“7·12”挂牌督办案件能成功办理,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依法审理,正确适用法律。被告人卢正端无视国法,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卢正端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音像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卢正端应按侵犯著作权罪及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
作者:张德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