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主办,我国首个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为主题的“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此论坛是在新修《著作权法》公布后,首个专注研讨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问题的国际高峰论坛。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中宣部政研室、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文旅部市场管理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国际唱片业协会、英国录音表演权协会等国际组织代表,以及音乐权利人代表、卡拉OK从业者、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等200余名嘉宾出席论坛。与会嘉宾就新修《著作权法》视野下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产生哪些影响,对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态势、理论建设、制度创新、司法实践等问题,以国际视野和顶层思维进行了前瞻性的讨论和分析。充分的思想碰撞、观点的不断交锋,为参与者呈现了一场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热点与难点问题讨论的盛宴,对于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书面致辞中指出,首先要从版权工作全局看待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近30年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便利使用者合法使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基本适应和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但也存在着问题、面临着挑战,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他强调,集体管理组织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要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坚决杜绝商业机构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要适应新技术,不断创新机制和管理,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加强合作、精诚团结,要牢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初心和使命。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定监管部门,国家版权局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初心和使命》为题做了演讲。她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通过高效的授权解决机制,能够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运行良好的集体管理,直接受益者不仅仅是权利人,更是使用者。集体管理制度是具备多重功能的先进管理模式。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产业发达,信息网络发达,更加需要集体管理组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体管理制度,必须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不断完善集体管理制度机制体制,提升治理能力,打造服务型集体管理组织,最终服务于国家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一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坚决纠正查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违规行为,防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利益,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孙娜娜在演讲中介绍了新修《著作权法》内容。对为何引入视听作品概念、定义集体管理为非营利性法人、引入集体管理收费标准异议机制、增加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金额等方面规定进行了释解。
呼吁加强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高峰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表示,WIPO非常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并通过提供技术援助、资源和培训、IT基础设施以及争议解决方案助力各成员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长。WIPO希望继续深化与中国在版权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与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机构的合作,为中国各方提供更加紧密、更及时和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全球法律和许可业务负责人Lauri Rechardt和英国录音表演协会(PPL)首席执行官Peter Leathem介绍了全球唱片行业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状况和英国录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2019年,全球录音业表演权和广播权的版权费收入占录音产业总收入的12.6%。英国录音表演协会(PPL)表演权和广播权收入超过3.6亿美元。今年在全球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于音乐娱乐产业冲击巨大,在此形势下更需要各国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间的沟通与合作。
专家学者探讨实行强制或延伸集体管理必要性
“鉴于我国的国情,建议实行强制集体管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解析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时明确表达了此观点。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在分析新修《著作权法》第八条修订亮点时说,新修内容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法人地位,衔接民法典有关规定,还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权能,允许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代表进行收费价格协商,这是立法者尊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客观规律的体现。她说:“新修《著作权法》也有两个遗憾,即没有规定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没有设置仲裁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瑛通过分析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案例,提出建立强制集体管理的必要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提出,新修《著作权法》规定的费率异议机制在具体执行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增加集体管理组织的透明度,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在完善的集体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延伸集体管理制度。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李陶介绍了德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出了诸多可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借鉴的经验。
高峰论坛上,还集结了不少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案件审理的知名法官,如江苏高院的宋健、上海市浦东法院的徐婷姿、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张连勇、绍兴中院的秦善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的林子英等,他们结合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司法判例,在论坛上阐述和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
作为权利人代表,太合音乐高级副总裁刘鑫在发言中表示高度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保护权利人权益中发挥的作用。他特别提到自2018年起新换届的音集协在破除历史积弊后为权利人做出的努力。“虽然受今年疫情影响,但在卡拉OK版权许可费的收取方面只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这归功于集体管理组织发挥了不起的作用。”中国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明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集体管理制度是科学和有效率、有温度的制度,建立音乐权利人和使用者间的合作,有利于音乐产业发展共赢,娱乐行业赞同国家版权局强调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二合一”模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周亚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对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介绍,并提出应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强对集体管理的了解,他们希望政府和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支持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
论坛上还举办了“2020年度版权保护奖”颁奖仪式、音集协与北京字节跳动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卡拉OK歌曲“金麦榜”启动仪式。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人版语”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日